全體同學您好:
一、因應防疫工作要求,本次段考請依原班考試座位表入座。
二、多數考科使用電腦卡,請同學務必攜帶2B鉛筆作答,答案卷則用原子筆作答。
三、自習班級請注意秩序,切勿妨礙考試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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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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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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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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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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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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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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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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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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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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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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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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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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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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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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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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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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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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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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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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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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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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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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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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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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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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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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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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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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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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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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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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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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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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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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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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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寫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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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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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1-2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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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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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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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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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化
12-21
生物
23
歷史
24
|
生物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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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21
化學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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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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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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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寫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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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1-18
生物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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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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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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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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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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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
19-21
物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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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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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1-2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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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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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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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寫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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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1-14
23
公民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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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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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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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1-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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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聽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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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1-18
歷史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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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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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1-18
地理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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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中學試場規則-簡易版
第1條 考試時應穿著繡有學號之規定制服,或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均為正本),放置於課桌右上方,以便查對身分。
第4條 每節課考試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
第5條 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第9條 考試時不得向其他人借用物品。
第10條 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及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等)必須關機,且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
第11條 第10條所列舉之所有物品,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其他影響考試秩序之情形。
第19條 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即應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第28條 考試鈴聲響畢,需留置座位上,待監試人員清點完試卷後,才得離開試場。
第29條 考生應於答案卡規定處畫記並書寫正確的科目、年級、班級、姓名與座號。
第30條 考試時不得飲食(含水),亦不得將食物及飲料置於桌上。如有特殊情況(如服藥),需先徵得監考老師同意,或申請特殊考場以維考場秩序。
(違規處理方式,詳見學生手冊高雄中學試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