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同學您好:

一、因應防疫工作要求,本次段考請依原班考試座位表入座。

二、多數考科使用電腦卡,請同學務必攜帶2B鉛筆作答,答案卷則用原子筆作答。

三、自習班級請注意秩序,切勿妨礙考試班級。


 

10月12日(二)

10月13日(三)

節次

時間

0810

0920

0940

1030

1050

1200

1320

1430

1450

1600

0810

0920

0940

1030

1050

1200

1330

1430

1450

1600

高一

國文

1-24

國寫

1-24

物理

24

地理

1-21

24

英文

1-24

數學

1-24

地科

24

探化

12-21

生物

23

歷史

24

生物

24

歷史

1-21

化學

23-24

高二

國文

1-24

國寫

1-24

物理

1-18

生物

24

自習

英文

1-24

數學

1-24

自習

歷史

1-9

19-21

物理

24

自習

化學

1-21

24

高三

國文

1-23

國寫

1-23

生物

1-14

23

公民

19-22

自習

英文

1-23

數學

1-21

23

英聽

1-22

物理

1-18

歷史

19-21

自習

化學

1-18

地理

19-21


高雄中學試場規則-簡易版

第1條 考試時應穿著繡有學號之規定制服,或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均為正本),放置於課桌右上方,以便查對身分。

第4條 每節課考試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

第5條 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第9條 考試時不得向其他人借用物品。

第10條 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及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等)必須關機,且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

第11條 第10條所列舉之所有物品,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其他影響考試秩序之情形。

第19條 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即應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第28條 考試鈴聲響畢,需留置座位上,待監試人員清點完試卷後,才得離開試場。

第29條 考生應於答案卡規定處畫記並書寫正確的科目、年級、班級、姓名與座號。

第30條 考試時不得飲食(含水),亦不得將食物及飲料置於桌上。如有特殊情況(如服藥),需先徵得監考老師同意,或申請特殊考場以維考場秩序。

(違規處理方式,詳見學生手冊高雄中學試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