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辦法

高雄中學公假申請流程暨注意事項
高雄中學公假申請流程暨注意事項
壹、公假申請原則:
一、除午休時段、彈性課程時間外,其餘正課時間原則上不予核准公假。
二、凡「需離校」及「正課時間」辦理公假者,均需檢附「家長同意書」證明。
三、申請公假者需向「導師」報告後始可實施,並以「公假知會意見書」佐證。
四、公假單僅作為公假申請依據,離校仍需完成「臨時外出程序」始可離校。
五、經查證如有公假期間未從事公假相關內容者,取消公假並依相關校規處理。
六、除第貳條第三、六款由學生個人提出並於返校後「七日內」完成,其餘各項公假均由承辦單位於公假結束後,隔日起十日(二週)內檢附相關附件完成請假程序。

貳、一般公假申請樣態及申請流程:
一、學校指定團體或個人參加各類競賽:
(一)代表學校參加競賽:
1.承辦單位或各科教師以公文方式簽奉核准,說明競賽相關事項(含指導教師、參賽同學、參加競賽及賽前練習所需時間、地點),作為前簽。
2.參賽前由參賽同學向各班導師報告並完成「公假知會意見書」。
3.競賽「需離校」或利用「正課時間」訓練者,均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4.由負責指導(帶隊)教師於競賽期間負責實施點名,並完成簽到表收整(無簽到表證明者,由負責單位填寫「公假證明書」佐證)。
5.競賽結束後,由承辦單位依上述1~4點辦理公假申請。
(二)一周(含以上)「賽前培訓」:
1.同上第(一)項第1目,作為前簽申請公假依據。
2.培訓公假申請以兩周(10日上學日)為單位,逾期不予申請。
3.「公假知會意見書」以兩周為單位,由承辦單位收齊,缺件者以「事假」方式辦理。
4.培訓期間「需離校」或利用「正課時間」訓練者,均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5.如代表學校或公家機關單位於校外場所統一集訓者,由本校承辦單位確認渠等學生出席狀況後,填寫「公假證明單」協助申請公假。
6.培訓期程未滿一周者,比照上述1~4項辦理。
二、代表學校參加公家機關或其他平行機關舉辦之活動:
(一)承辦單位收到相關文件後,以公文方式簽奉核准,說明相關事項(含參加同學及時間、地點),作為前簽。
(二)參加者向該班導師報告並完成「公假知會意見書」。
(三)需完成「家長同意書」及「臨時外出單」始可離校參加活動。
(四)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依上述1~3點並加附「公假證明單」協助辦理公假申請。
三、兵役身家調查、體檢:
(一)學生於體檢日前,需向該班導師報告並完成「公假知會意見書」。
(二)需完成「家長同意書」及「臨時外出單」始可離校體檢。
(三)體檢返校後,除上述1~2點並加附體檢當日「體檢收據」,於返校後七日內完成公假申請作業。
四、辦理「班級」公務:
(一)僅可由該班導師提出辦理。
(二)可利用「午休」、「彈性課程」辦理班級公務,除特殊原因,一般正課時間一律不准。
(三)凡「需離校」及利用「正課時間」辦理班級公務者,均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四)結束後七日內,以「簽到表」或由導師填寫「公假證明單」辦理公假申請(有上述第3點者需加附「家長同意書」)。
五、辦理「社團」公務:
(一)辦理社團公務需於公假日【前一週】,先完成「社團活動申請表」申請作業,活動申請單可向「訓育組」報備後領取。
(二)凡一般正課時間一律不准,僅可利用「午休」、「彈性課程」辦理,且需向該班導師報告並完成「公假知會意見書」。
(二)活動需由指導教師在場實施點名及學生簽到。
(三)結束後「十日」內由活動承辦人辦理公假申請(附上「簽到表」佐證)。
六、大學面試公假:
(一)公假範疇:「路程公假」及面試當日公假,面試地點於「嘉義以北(含)」給予一日路程公假、面試地點於「嘉義以南(不含)」給予半日路程公假。
(二)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另連續面試得予以合併申請公假。
(三)需向該班導師報告並完成「公假知會意見書」。
(四)需完成「家長同意書」及「臨時外出單」始可離校參加面試活動。
(五)面試結束後返校,除上述3~4點外需加附「繳費收據證明」、「大學面試通知」,於返校後七日內完成辦理公假申請作業。
七、辦理校內講習:
(一)承辦單位(承辦教師)以公文方式簽奉核准,說明講習相關事項(含講習參加對象、講習主題內容、時間、地點),作為前簽。
(二)參加講習者需先向該班導師報告(口頭)並於講習現場完成簽到手續。
(三)講習前由承辦單位利用公告、廣播..等各種方式及講習現場告知提醒參加者上述第2點,如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公假申請程序。
(四)講習結束後,由承辦單位依上述1~2點辦理公假申請。
(五)簽奉核准之無指定特定學生之課程輔導,比照上述(一)~(四)點辦理。
八、辦理校內活動(特定對象):
(一)承辦單位(承辦教師)以公文方式簽奉核准,說明活動相關事項(含活動參加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作為前簽。
(二)除特殊事故外,一般正課時間一律不准,僅可利用「午休」、「彈性課程」辦理,且需向該班導師報告並完成「公假知會意見書」。
(三)承上,如需利用正課時間辦理,需於簽呈內容說明原由外,另需加附「家長同意書」佐證。
(四)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依上述1~3點辦理公假申請。
九、辦理校內活動(非特定對象):
◎比照第貳條第七款辦理。
十、其他經業務單位認為有需要者:(如行政處室、健康中心)
(一)由承辦單位依其業務屬性及事件緊急程度辦理。
(二)結束後,由承辦單位附上「簽到表」或「公假證明單」辦理公假申請。
(三)申請「法定傳染病」公假者:由健康中心依法規及檢查報告認定後,協助患者辦理後續事宜。
(四)申請「運動會會前賽」公假者:由體育組辦理,賽前完成選手簽到,賽後蒐整簽到表,並於「十日」內幫渠等學生申請公假。
(五)配合「司法機關應訊期間公假者」:由承辦單位附上「前簽」、「公假知會意見書」、「家長同意書」辦理公假申請。
(六)全學期公假(工讀生、環保志工、午休評分者):
1.工讀生:每學期由各需要工讀生處室呈報工讀生名單至生輔組彙整,工讀期間由需求處室管制學生並完成簽到,每月5日前繳交「簽到表」及「導師知會意見書」至生輔組辦理。
2.環保志工:由衛保組彙整該月「簽到表」及「導師知會意見書」並每月5日前繳交至生輔組辦理。
3.午休評分者:由生輔組組每月5日依「簽到表」及「導師知會意見書」辦理公假申請。

※「輔導處」因輔導學生需要晤談或「模擬面試」者,考量學生身心狀態及個人隱私,以輔導專業及相關法規評量,依其輔導流程實施,受輔導學生公假以上述第(二)項辦理。
參、特殊班級公假申請樣態及申請流程::
一、科學班:
(一)承辦單位(科學班辦公室)於因應政策或科學班活動,於學年開始提出該學年度實施計畫簽呈,簽呈中請說明科學班同學申請公假方式及時限。
(二)因應高二、高三科學班課程有別於普通班同學,申請公假方式以「前簽」及科學班主任認證為主,並輔以實際課程及活動簽到為佐證,相關內容分述如下:
1.高二:同學於高二開始會有至中山大學修課,因屬於同進同出團體方式,統一由科學班辦公室,以「簽到表」方式統一幫渠等同學申請公假。
2.高三科學班高三同學,自高三上學期起,因有「個別修課」及「個別研究」需求,課程及研究時間不固定,申請公假方式於「10日」(2週)內,以「個人」方式並附上「大學課程簽到表影本」及「科學班申請公假明細表」(生輔組登載用)申請。

二、音樂班:
(一)音樂相關競賽及培訓:依第貳條第一款辦理。
(二)活動:區分為「校內活動」、「校外活動」,分述如下:
1.校內活動:
○1承辦單位或各科教師以公文方式簽奉核准,說明活動相關事項(含活動參加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作為前簽。
○2參加活動者需先向該班導師報告(口頭)並於活動現場完成簽到手續。
○3活動結束後,由音樂組依上述1~2點辦理公假申請,如以正課時間辦理公假者,需加附「家長同意書」。
2.校外活動:
○1承辦單位或各科教師以公文方式簽奉核准,說明活動相關事項(含活動參加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作為前簽。
○2參加活動者需先向該班導師報告(口頭)並於活動現場完成簽到手續(或由音樂組確認出席後,填寫「公假證明書」佐證)。
○3需完成「家長同意書」及「臨時外出單」始可離校參加活動。
○4活動結束後,由音樂組依上述1~3點辦理公假申請。
(三)國外考試:比照第貳條第(六)款辦理,如因缺少相關附件,先以事假辦理,後續由音樂組協助該生法定代理人完成後續公假申請事宜。

三、體育班:
(一)承辦單位(體育組)因應體育賽事各項活動,於各學期期初提出該學年度實施計畫簽呈(含申請公假方式及時限、校內外體育班學生培訓管制方式、時間、地點)。
(二)因本校體育班涉及羽球、桌球、田徑、帆船等..多方領域,校內、外競賽、培訓及移地訓練場次繁多,應由承辦單位於各學期期初時向渠等學生家長告知並收齊「家長同意書」存查,免於公假申請時作為附件提出。其餘部分依第貳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辦理。
(三)因應本校體育班公假申請有別於普通班學生,申請公假方式以「體育班簽到表」及「體育班公假知會導師意見書」辦理。

四、微課程:
1.依每學期分配本校微課程員額數,公告後提供符合資格學生填選並簽奉核可後,作為前簽申請公假依據。
2.課程期間公假申請以課程每梯次結束後兩周內完成辦理,逾期不予申請。
3.「公假知會意見書」以各梯次時間為單位,由承辦單位收齊,缺件者以「事假」方式辦理。
4.需至校外參加課程者,需檢附「家長同意書」(一梯次一份)。

肆、本要點自113年6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後,於113-1學期正式實施,並採取連動式修正。

備註:
一、各項校內班級競賽(班際籃球賽、排球賽)、類代表隊活動:
由「導師」或「承辦教師」依第貳條第一、四款辦理。
二、彈性活動時間(週三5~6節課):
學生離開班級前往學校開設學習場地(如:資訊教室),副班長(或導師)應予曠課登記於點名單上,另學習場地負責人應提醒入場學生完成簽到及簽退,並於當日將簽到表送至生輔組辦理曠課消除作業。(學生個別於彈性時間學習活動,非屬公假申請範疇,先予說明)
三、本注意事項附件如下:
附件1:公假單-1130628
附件2:前簽參考範例-1130628
附件3:高雄中學公假知會意見書-1130628
附件4:高雄中學學生公假家長同意書-1130628
附件5:高雄中學學生公假簽到表-1130628
附件6:高雄中學學生公假證明書-110628
附件7:高雄中學科學班高三學生申請課程、個別研究公假明細表-1130628
附件8:高雄中學體育班學生公假導師知會單-1130628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