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查詢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公開揭示資訊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第四點略以,各機關應設置處理單位或人員,並公開揭示申訴電話、信箱等資訊。

二、次查各校員工如遇職場霸凌,得填具申訴書(格式如附件一)向被申訴人服務機關提出,各校應成立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處理申訴案件,並依前開處理原則辦理。

三、本校申訴管道為人事室。

四、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及傳真

電話:07-2862946

電子郵件:peo01@mail.kshs.kh.edu.tw

傳真:07-286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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