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公布單位:註冊組
💰 獎助學金金額
🎯 高中及高職學生:每名新臺幣4,000元

✅ 申請條件(第一階段:低收入戶)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本校在學之高中職學生。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鑑輔會審議通過者。
3️⃣ 持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4️⃣ 同一學年度未依其他法令領取政府機關同性質獎助學金(如已請領114學年度學產基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 本案分階段辦理,目前優先受理低收入戶學生申請。
📄 申請文件
🔹 115年1月16日前已取得115年度低收入戶資格者:
 ➡️ 免附低收入戶證明(由教育局系統比對審查)。
🔹 115年1月16日後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
 ➡️ 需檢附社會局或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鑑輔會通過證明)。

⏰ 申請期限
📅 即日起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止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