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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處理案例

租屋糾紛處理案例

定金問題

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簽約前,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也願意出租,這時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9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如果因為房客的原因(例如:工作地點突然改變、離開五分鐘就後悔…等等)違約不能履行時,不得請求返還定金,若是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房東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例如收2000元定金,返還房客4000元)。


 

 

簽約問題

 簽約了但租期還沒開始,可以反悔嗎?

不論租約日期是否已達起始日,此份租約一經租賃雙方簽立,便生法律效力。若無法履行租約,則要看合約中有無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若雙方約定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則需雙方同意或協議違約金金額;若雙方在契約中有載明可提前終止租約,則提出之一方應按約定期間先期通知對方,未先期通知對方,亦應按照約定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賠償違約金。


 

 

押金問題

房客主張以押金抵付租金,房東可以拒絕嗎?

依租賃住宅條例第3條第13款規定,押金是用來擔保房子發生損害或房東需代為處理遺留物時,讓房東可用這筆錢支付相關費用,並非作為欠繳租金之使用,故房東可以拒絕房客以押金抵付租金的要求。

 

 

居住問題

一度電5.5元,房東是不是違法?

以往分租套雅房多會採以度計費的方式來收取電費,收取的額度也沒有明確規範。租賃住宅條例公告後,住宅租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規範電費收取標準,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所以房東的電費收取只要不超過現在規定夏月6.99元/度非夏月5.48元/度,就不算違法。但畢竟電費收取是代收費用,建議房東不可以此營利,若發現房東有超收行為,房客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地政局(處)、消保官檢舉。
 

 

解約問題

租約才剛簽3個月,房東卻表示近期內將與附近地主進行危老重建計畫,想依法定終止條例將租賃房屋收回,希望房客下個月就搬離,房東真的可以這樣終止租約?

 

依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規定第4款,房東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房屋,是須於終止前三個月檢附相關事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檢附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拆除執照或屬建築法第78條但書規定得免請領拆除執照之證明文件)並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才能依法定終止條例終止合約。

 

修繕問題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由房東或房客負責修繕?該如何通知?

按照民法及租賃住宅條例的規定,只要修繕責任沒有另行約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若不可歸責於房客的事由時,原則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房客也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得知損壞發生時應馬上通知房東儘速處理,避免災害擴大,若輕忽未即時通知,導致損失嚴重,房客還是需要負擔責任。通知的方式,只要能舉證的,像是簡訊、Email、Line等以文字表示都可運用,但最具有證據效力的,還是以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為佳。

 

通知房東修繕,但房東一直不處理,可以因此拒付租金嗎?

房客不能以房東不修繕為由,拒付租金。房客可為的作法是通知房東,若房東未能於房客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房客得自行僱工修繕,修繕費用得請求房東支付或由租金扣除。

 

 

相關住宅常見糾紛,請上網搜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或上教育部賃居資訊服務網查詢,崔媽媽基金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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