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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轉知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重申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下稱本專案 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43419號函辦理。
二、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三、期末將屆,為利尋覓新學期租屋之學生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以利租屋學生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之參考。
四、檢附國土署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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