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各級學校、教育場所全面禁止開放,若有民眾違反規定擅入校園被舉發者,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