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資訊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正式版)」開放通知
公布單位:註冊組
轉知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訊息

「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已於5月1日上午9時開放,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除大學校系另有規定外,須於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前,將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勾 選)方式,上傳至甄選委員會。

重要提醒:

1.考生於日前測試版所上傳(勾選)之檔案不列入正式資料,亦不會傳送予各通過篩選校系,請考生務必於正式系統內依校系規定之截止日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2.貴校若接獲所屬學生反映第5學期修課紀錄、第5至第6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資料有誤,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時,應於114年5月12日前正式行文(註明考生姓名、學測應試號碼及申請校系)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大學辦理,以維護考生甄試權益。

※第1至第4學期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資料已於測試版期間提供考生核對,依簡章規定日後不得再提出異議。

考生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前,上傳之審查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或重新勾選),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或重新勾選)。惟若審查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每一大項資料是否完整後再行確認。
甄選委員會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後,逕將考生已完成上傳確認之審查資料及曾上傳(勾選)但未確認之審查資料轉送各大學。考生得否補件、抽換或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依各大學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考生若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期間,未曾自行上傳(勾選)任一項審查資料者,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資料將不主動轉送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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