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王吳文教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公布單位:註冊組

王吳文教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111年11月7 日訂定通過

   一、設置緣由:

    王俊明先生為本校第75屆畢業校友,為支持雄中校務發展,決定在本校成立獎學金,捐助優秀之雄中在學學生,支持學生在校學習,培養社會中優秀人才。

 

二、設置方式:

    於民國111年底前將新台幣10萬元匯入雄中校內獎學金專戶。自其本金與孳息中每學年發放給10名得獎學生,主要對象為獎勵科學展覽競賽,奧林匹亞競賽,人文競賽,學科能力競賽與清寒學生等,每人每年10,000元;每學年固定匯入10萬元,俟獎學金專戶金額發放完畢為止。

 

三、獎助名額:自辦法公布日起,每學年10名。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五、申請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一)、雄中一般學生:

1. 奧林匹亞競賽入選國手

2. 全國數學與科學能力競賽一至三等獎

3. 全國人文競賽前三名

4. 英文單字比賽區域複賽一等獎。

(二)、雄中清寒學生:

1. 奧林匹亞競賽複賽入選

2. 高雄市科學展覽競賽前三名

3. 全國人文競賽前三名

4. 高雄市學科能力競賽前三名

5. 英文單字比賽區域複賽一等獎至三等獎。

 

六、申請時間:(需和其他獎學金確認發放競賽獎項配合頒獎日期調整)

 自112學年度開始,固定於8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受理申請。僅限用前一學年之競賽成績(若符合上述條件)申請。

七、申請手續:

    請備妥申請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

 

八、選錄辦法:

   由本校獎學金委員會審核,並送交王吳文教基金會審議名單,依據相關之規定,參考相關資料擇優評定,如遇申請人數超過發放人數,則以清寒學生條件為優先。

 

九、獎學金給付:

    得獎學生名單公布發表後,即擇期請捐贈者(或其委託人)親頒或由雄中校方轉發,每名得獎學生獎學金10,000元。

 

十、本辦法於公布日起施行。若逢修正,於次學期開學日之前公布。

 

十一、本辦法經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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