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吳文教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111年11月7 日訂定通過
一、設置緣由:
王俊明先生為本校第75屆畢業校友,為支持雄中校務發展,決定在本校成立獎學金,捐助優秀之雄中在學學生,支持學生在校學習,培養社會中優秀人才。
二、設置方式:
於民國111年底前將新台幣10萬元匯入雄中校內獎學金專戶。自其本金與孳息中每學年發放給10名得獎學生,主要對象為獎勵科學展覽競賽,奧林匹亞競賽,人文競賽,學科能力競賽與清寒學生等,每人每年10,000元;每學年固定匯入10萬元,俟獎學金專戶金額發放完畢為止。
三、獎助名額:自辦法公布日起,每學年10名。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五、申請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一)、雄中一般學生:
1. 奧林匹亞競賽入選國手
2. 全國數學與科學能力競賽一至三等獎
3. 全國人文競賽前三名
4. 英文單字比賽區域複賽一等獎。
(二)、雄中清寒學生:
1. 奧林匹亞競賽複賽入選
2. 高雄市科學展覽競賽前三名
3. 全國人文競賽前三名
4. 高雄市學科能力競賽前三名
5. 英文單字比賽區域複賽一等獎至三等獎。
六、申請時間:(需和其他獎學金確認發放競賽獎項配合頒獎日期調整)
自112學年度開始,固定於8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受理申請。僅限用前一學年之競賽成績(若符合上述條件)申請。
七、申請手續:
請備妥申請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
八、選錄辦法:
由本校獎學金委員會審核,並送交王吳文教基金會審議名單,依據相關之規定,參考相關資料擇優評定,如遇申請人數超過發放人數,則以清寒學生條件為優先。
九、獎學金給付:
得獎學生名單公布發表後,即擇期請捐贈者(或其委託人)親頒或由雄中校方轉發,每名得獎學生獎學金10,000元。
十、本辦法於公布日起施行。若逢修正,於次學期開學日之前公布。
十一、本辦法經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