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學輔導申請
2024-10-07
公布單位:教務處
一、 實施對象:
- 本校在學學生,未取得已修習科目之學分者。已開設重修班之科目不算在內。
- 本校入學生修畢三年學程後,未能取得畢業應修學分者,得於第四年或第五年返校申請。
※因學年學分制,若僅單一學期平均不及格,但學年成績平均及格者,即上下學期皆取得學分,可不報名自學輔導。
二、 申請方式:
線上報名(請使用Google Chrome開啟,勿使用IE瀏覽器),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1TgFAcxAk5mmmvyW9
※如多次送出表單,將以提交時間最晚者為準。
三、 申請及繳費時間:
- 即日起至9/29(日)24:00止。報名截止後,將於10/8(二)17:00前在校網最新消息公布申請名單及所需繳交之費用。如需修改,請於10/11(五)17:00前向教學組提出,逾時不候。
- 預計10/14(一)中午12:00後開放繳費,請務必於10/20(日)24:00前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
四、 課程辦理時段:
- 本學期僅開放報名112學年度高一、高二上學期未開設重修專班之科目進行自學輔導,每人每學期自學輔導上限12學分。
- 部份對開科目開放下學期 (高一探究與實作-化學、探究與實作-物理、音樂、資訊概論)、(高二歷史、人環─地科、生活科技),特殊班專長科目或未在選項中的科目請點選其他,並於補充說明處詳填學期科目名稱與學分數。
- 已開設專班重修之科目,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學生不得申請自學輔導。(不予開放之科目:高一上下學期英文,高一上下學期數學,高二上下學期英文,高二上下學期數學;高一高二體育班英文不開設專班,故開放自學輔導申請。)
- 自學輔導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辦理時間以學期中課餘時間為原則。每一學分學習面授指導節數不得少於三節,且學生自學時間必須達三週以上。
五、 成績評量及成績登錄方式:
- 自學輔導期滿必須辦理考試。
- 全民國防教育、體育、音樂、美術、家政、生活科技、生命教育及資訊概論等科,以自學輔導為主,自學後之考試及補考,由各該科教師斟酌採行筆試、寫作、表演、報告等方式。
- 自學輔導成績及格者,該科目授予學分,並依其入學身分別之及格基準分數登錄學期成績。
- 若自學輔導成績未達及格基準者,該科目成績就自學輔導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 依教育部規定,無論自學輔導成績為何,皆不變動學年成績。
六、 收費標準與經費支出:
- 依「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處理原則」及「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辦理各項費用收取及支出。
- 每人每學分收費240元及考試處理費每科100元。
2024/9/16 9:59公告置頂
2024/9/16 16:00文字修正
2024/9/18 9:35文字修正
2024/9/30 16:47文字修正
2024/10/7 9:15因應颱風假,申請時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