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平宣導暨注意事項】
2025-04-08
公布單位:學務處
【校園性平宣導暨注意事項】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參考使用並配合實施
壹、前言:
性騷擾和性侵害,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學校長久以來積極宣導性平意識,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確保性騷擾防治得以落實,讓本校教職員工生能處在杜絕性別歧視,性騷擾和性別暴力的環境。以下事項請本校教職員工生配合實施。
貳、宣導資料:
(一)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6條: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
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二)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8條: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
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
關係,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
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三)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9條: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
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
有關之衝突。
(四)與他人相處,務必注意分際,違反性平法(性侵、性騷或性霸凌),經性平會決議成立,
所犯行為均會移轉至下一所學校,千萬別因一時疏忽而留下不可磨滅的紀錄。
(五)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本校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課堂上勿用性暗示、性意味或性器官
等相關詞句。
參、注意事項:
(一)依性平法第31條第1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
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如遭遇疑似性別事件(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
請向本校學務處反映,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