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訊息

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
公布單位:人事室
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請轉知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倘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得於114年9月30日前向客家委員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曾申請過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者,請勿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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