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訊息

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至本局委託之諮商輔導專業機構或相關媒合場地使用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每年得核予5小時公假案
公布單位:人事室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有效聘期內之代理教師、運動教練、校(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假登記(課務自理),每人每年度核予5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事後檢附出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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