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重申所屬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
2025-12-10
公布單位:人事室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二、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同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及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三、為恪守行政中立,請各校派員或受邀出席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社區、民間公司及團體之餐會、聚會、募款活動等),避免涉入特定政治團體之造勢、助選或其他類似活動,以落實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並應避免有引發爭議或不當聯想之行為。如於辦公時間內參與上開活動,請依差勤相關規定事先完成請假作業。
四、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宣導行政中立、教學中立之重要,因公參與或辦理各項活動或進行教學行為時,皆應嚴守行政中立原則。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二、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同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及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三、為恪守行政中立,請各校派員或受邀出席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社區、民間公司及團體之餐會、聚會、募款活動等),避免涉入特定政治團體之造勢、助選或其他類似活動,以落實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並應避免有引發爭議或不當聯想之行為。如於辦公時間內參與上開活動,請依差勤相關規定事先完成請假作業。
四、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宣導行政中立、教學中立之重要,因公參與或辦理各項活動或進行教學行為時,皆應嚴守行政中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