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訊息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修正發布
公布單位: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銓敘部修正旨揭條文,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
三、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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