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修正
2026-01-11
公布單位:人事室
一、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溯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為增加學校用人彈性,沿用優秀代理師資,並參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百零二年七月四日函示意旨,代理教師宜由學校依聘任辦法相關規定,依其教學、輔導專業能力及相關素養進行判斷,作為再聘相關要件之參考,爰刪除現行規定第七點。
(三)修正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修正刪除外聘兼任、代課教師於同一學校每週授課節數規定。(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一、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溯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為增加學校用人彈性,沿用優秀代理師資,並參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百零二年七月四日函示意旨,代理教師宜由學校依聘任辦法相關規定,依其教學、輔導專業能力及相關素養進行判斷,作為再聘相關要件之參考,爰刪除現行規定第七點。
(三)修正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修正刪除外聘兼任、代課教師於同一學校每週授課節數規定。(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